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拟水路交通行业发展建议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及其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管理水运建设市场,负责建港使用岸线的审核、报批,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维护、管理及交竣工验收。
4、负责港口、货主码头和自然装卸站(点)的行业管理。负责相关企业的设立及其业务的审核、审批,经营活动的监督,以及安全生产、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5、负责水路运输的市场管理。负责相关企业的设立、经营业务的审批、审核转报,市场秩序的维护,水运需求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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