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指导全省各市地排污费征收工作;
(2)直接征收中央部属、省属电力工业重点排污单位的二氧化硫排污费;
(3)制定有关排污收费政策;
(4)检查指导全省各市地对污染源的现场环境监理工作;
(5)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
(6)配合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对关停并转和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检查指导全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情况;
(8)负责省级环境监理员岗位培训工作;
(9)检查指导全省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10)配合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做好污染事故、纠纷和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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