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审批、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四)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的初审上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转报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森林公园、市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和区级森林公园的审批;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区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
(十二)指导全区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组织开展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协调跨镇、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长清区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区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监督全区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及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二)林政科(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批、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林业调研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区林政管理队伍建设;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林业的各种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其他事项 济南市森林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列入同级公安机关序列。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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