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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5 | 网络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市政公用事业工作,研究提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业重大问题的工作建议。

(二)负责规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推进全区城镇化发展。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区城镇化工作。

(五)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十一)负责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拟定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全区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全区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

(十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相关保障计划,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监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开展人防宣传教育。

(十五)指导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及房屋管理服务、勘察设计等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城乡建设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年度城建及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道路占用的审批;贯彻省、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规划;具体组织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心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村庄改造;监督管理城建档案工作;指导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

(四)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五)人防建设管理科

拟定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负责全区已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附属设施平时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和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制定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六)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

负责编制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负责全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全区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审核拆迁冻结、房屋拆迁许可;负责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监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

其他事项

(一)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财务科、产权登记服务科、房管服务科、房产信访受理科、测绘服务科、房产档案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房屋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原区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三)原区房地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区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区房屋测绘中心、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服务中心整建制移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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