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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工作;负责认定市级、申报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申报和管理省级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市优秀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管理。

(十五)承办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六)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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