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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邹城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核查和上报农村灾情,管理、分配和拨发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三)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医疗救助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城乡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协调开展双拥工作。

(五)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生产;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福利设施建设;开展社会化养老事业。

(七)协调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管理、使用、监督本级福利资金。

(八)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动,开展村务公开,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

(九)负责镇街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承办镇街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与城镇门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负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专业协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婚姻管理、婚姻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孤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慈善捐赠及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法制、民政执法、民政信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邹城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起草拟定全市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 宾 联系电话:5253577

(二)优抚安置科

工作职责:负责双拥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的思想教育和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抚恤定补及军属优待落实。办理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牺牲、病故、因公参战的评残、追烈、抚恤等有关手续;负责优抚对象中特困户的生活照料安排;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指导军休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处理部队战士中途退役等问题;配合人武部搞好征兵有关工作;负责处理退伍安置中的纠纷等事宜。

负责人:朱绍忠 曹广军 联系电话:5250164 5253573

(三)救济救灾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救灾通讯、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和上报灾情,拟定救灾款分配方案;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保管并使用好救灾救济资金和临时性社会救助基金;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城乡社会困难户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临时、定期救济;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城乡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老年公寓,积极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人:刘祥群 联系电话:5258386

(四)社会事务科

工作职责: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婚姻管理,查处违法婚姻,指导开展婚俗改革、婚前教育及婚姻系列化服务;负责指导开展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市火化工作;负责公墓的管理指导工作。

负责人:张明贤 联系电话:5250618

(五)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民间组织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做好社团审批、监督、年检、培训、清理整顿等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社团年检、监督和秘书长培训制度,使社团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犯法规开展活动的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处理。

负责人:张洪华 联系电话:5250618

(六)基层政权建设科

工作职责:做好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模范镇街政府,模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评选表彰活动;做好村委会及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镇街规范化管理和村民、社区居民自治示范活动,重点抓好镇(街)、村(社区居委会)政务公开;负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协调职能部门搞好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党建工作,具体抓好社区服务工作。

负责人:孔令芳 联系电话:525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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