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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邹城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关于商务领域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地方性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吸收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按规定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相关工作;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四)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工业园区)的综合评价、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境外招商、外商投诉与调解、外商投资服务与信息、商业网点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邹城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事秘书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负责所属单位改革、稳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拟定全市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商务信息宣传、网络管理工作。

(二)财务统计科

组织拟订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担商务领域统计及统计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工业园区)的综合评价、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对外贸易发展科

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境内外进出口商品展览展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地方性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等相关工作;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建立、管理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申报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拟定技术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四)外商投资促进科

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重大招商促进(经贸)活动,指导推动经贸合作,协调促进对外地方政府间多双边经贸关系;组织实施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招商项目的调度及外商考察活动的接待;负责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承担与市政府驻境外经贸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山东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核准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

(五)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规定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相关工作;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六)行政许可科

负责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许可工作;按规定负责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审查工作。

(七)市财贸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拟订全市内贸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内贸领域改革,研究内贸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内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营理;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工作;负责《邹城市零售商监管办法》的实施,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协助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内贸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审核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申报相关工作;承担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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