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申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五)拟订全区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内街办、开发区、管理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街办、开发区、管理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承办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九)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指导和验收区管街、路、巷等标识牌,负责本区地名图书资料的绘制和审定;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十)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婚姻档案管理;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拨民政事业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潍城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信访接待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并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统计工作。
(二)优抚救灾科(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指导监督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双拥活动;负责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救济,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救灾捐赠、扶贫济困和五保供养;负责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及儿童的救助保护。
(三)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科(挂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牌子)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全区行政规划、地名管理;负责和指导设置区管街、路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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