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水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应当事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部门和各街办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潍城区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区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等。
(二)水政法规科。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内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渔业资源保护、渔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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