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区直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4、区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7、区直部门管理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损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的财务收支。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审计镇、街办、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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