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区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指导协调物流业发展,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国内会展业管理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商业网点项目的定点、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区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
(十四)负责发展我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区对台通商工作。
(十五)审核、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审核申报商务直属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
(十六)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商务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商务系统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受区政府委托,管理区商会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信访、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潍坊市寒亭区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及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上报和人员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协助纪检工作。
(三)外经贸科
研究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区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协调、指导全区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参与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负责在谈利用外资项目统计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并购区内企业;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指导、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加工贸易业务,核准属我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为区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拟订全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区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区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区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四)内贸科
组织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商务综合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及业务考核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煤炭流通管理工作;负责调度节日市场供应工作;拟订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组织、规划、协调、指导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负责物流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系统与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对接;负责所属企业管理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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