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3、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
4、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
6、编制上级和本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管理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10、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局的职能。
13、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4、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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