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果树发展规划、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承担有关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审核和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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