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指导审核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全市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编审及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应用。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拟定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市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拟定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四)监督管理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扩大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多信息请登陆查字典公务员教育山东查字典公务员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技巧:如何运用社会热点充实大作文
★ 2017河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录用公示(第0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