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侨办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起草我市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侨务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市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区县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担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涉侨工作;负责侨力资源整合开发工作。
四、指导、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淄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来淄定居的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淄捐资办学的协调工作。
五、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
六、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七、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全市涉侨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智力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申报工作,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对华侨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九、指导各区县、高新区侨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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