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法与优惠政策措施,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统计工作。
(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协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四)负责区内使用非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五)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批准开发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
(六)负责区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初审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内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八)负责市级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报批市级限额以上的项目。
(九)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区内土地,协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和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方案。
(十)负责区内企业宏观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组织管理区内财政、国有资产和税收征管工作。
(十二)负责进区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区内涉外事务,指导、管理区内的进出口业务。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和分工考核、奖惩工作人员。
(十四)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油地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协助管委会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派驻机构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调研、保密、档案、党群、组织人事、宣传、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考核考评、检查评比、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干部考核、任免、聘任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会务、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财政局(挂审计局牌子)
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预决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开发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开发区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参与区内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负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助市财政、审计部门做好工程决算审计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挂科学技术局、统计局牌子)
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市发改委申报开发区建设进度拨款计划;草拟开发区鼓励和扶持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办法;审批和管理市级限额以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协助有关部门审查报批市级限额以上项目;负责开发区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初审;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和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各类统计、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企业宏观管理工作。
(四)建设局(挂房产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发区内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五)招商局
草拟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年度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和项目洽谈工作;负责招商会议活动的组织、项目的引进;负责开发区局域网和信息处理中心的建设管理;负责开发区各类科技、经济和项目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指导管理进出口业务;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奖惩措施的拟定和兑现。
(六)社会事务管理局(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与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协调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的群众信访问题;负责辖区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打私、外事侨务、旅游及精神文明、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等社会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区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助建设部门,负责维护区内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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