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县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相关土地政策的落实。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登记工作。
5、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土地调查专项,负责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6、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指导并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拟订和上报工作。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中型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执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县界线测绘、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14、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批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15、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16、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7、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挂法规监察股牌子)
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宣传、信息、保密、精神文明、综治、计生、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党建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 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监督局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及局派出机构涉法文书的审查工作;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规划与地籍管理股
职责:管理全县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土地权属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重大土地调查专项;组织实施并指导土地确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并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
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与其合署)
职责: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措施;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 督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单独选址用地项目的报件审查上报工作;具体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住宅用地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油田各类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及结算工作;负责油田用地时工农关系的协调;承 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划拨、用途和容积率调整等处置方案;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编制全县土地供应计划;监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土地利用的批后监管工作;会同农业部门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与使用,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管理工作。
测绘管理股(挂地质矿产管理股牌子)
职责:编制全县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管理全县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航空摄影、遥感测绘协调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保护全县测量标志。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及测绘作业证件的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负 责全县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承 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和测绘市场。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查。
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更多信息请登陆查字典公务员教育山东查字典公务员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垦利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谦虚篇
★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时事热点:刘洋为何能成首位女航天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