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发展。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社会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图书发行和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国内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四)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督办、档案、保密、机要、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文化科
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协调全市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五)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引导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制作与销售、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艺术培训等营业性机构的设立及经营行为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核。
(七)新闻出版管理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印刷、发行、复制和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审核、申报和审批全市印刷企业、发行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和年检登记工作;负责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印刷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备案;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的事先备案;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网络出版和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负责报纸、期刊的质量管理和审读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和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及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
(八)广播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宏观发展规划;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版权管理科
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审核、申报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的设立;负责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负责互联网智力成果著作权的监管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科技与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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