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介绍:
1、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2、编制下达法律援助计划;
3、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事项,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4、承办或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
5、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及交流活动;
7、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
9、负责按标准确认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
11、承办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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