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活动;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七)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上述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八)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对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领导干部及相应职级的干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科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信息、宣传、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与科技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负责编报、批复本系统年度预决算;监督本系统预算执行;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银行账户;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科技、外事与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和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质量管理科(挂认证科牌子)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组织开展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与法制科
组织实施辖区内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下同)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后续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查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标准化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承担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计量科
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市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服务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指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监察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科
拟订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本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按照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行政许可科
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市局行政许可窗口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实地核查工作的协调与监督;负责现场观察员队伍的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山东省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名成功后信息是否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