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性相关卫生技术规范。
(二)承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
(三)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负责拟订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灾难的卫生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人事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提出市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科
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管理市直离休人员医疗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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