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全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六)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七)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八)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一)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县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三)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四)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科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建设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县级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挥通信科
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人防宣传、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工程管理科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承办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和大中型项目的报(审)批,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资产管理科
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承办全市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审查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办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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