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服务业发展局职能介绍: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指导乡镇(街道)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指导全区服务业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
(二)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指导服务业企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服务业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指标、服务质量标准及餐饮业、宾馆、饭店的分等定级;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寄卖、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畜禽屠宰、旧机动车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和规范全区商业网点建设、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工作。
(六)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消费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组织协调生产与流通的衔接,指导相关企业市场营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蓝子产品流通;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推动内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服务业标准体系,指导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和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八)代区政府归口管理全区商业、供销、烟草等部门的商品流通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流通业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动;参与监督检查商贸服务业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流通企业和商办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九)承担区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服务业发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督办、信访、保密、宣传、接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管理、财务、资产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发各类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关党务、纪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服务业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规划科
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组织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对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指导乡镇(街道)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有关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服务业标准体系,指导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和试点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流通行业协会组建和发展。
项目建设科
负责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投资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状况;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负责组织推动服务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扶持服务业资金、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商贸服务管理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对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指标、服务质量标准及餐饮业、宾馆、饭店的分等定级;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对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规定对再生资源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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