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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 网络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资金。

(三)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计划,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

(四)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五)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六)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制订需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及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订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决算,拟订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区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

(十七)负责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管理区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议组织、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财政科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计算机应用及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综合科

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票据管理;负责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分析,对执收单位收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的监缴、管理、减免审核和稽查工作;负责执行彩票市场监管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工作;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三)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区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情况报表;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和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审核办理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等有关事宜;负责区、乡财政资金调度;汇总、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年度财政总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四)行政文教科(挂社会保障科牌子)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教育、科技、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相关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村(居)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选调生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资金及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参与拟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拟订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工作;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管理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参与政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对部门支农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参与政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六)企业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承担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取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办理区级企业的专项资金补助及招商经费的审核拨付。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区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权限内的税收减免、退税审批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稽查补助经费管理工作;承办关税税则方面的有关工作。

(七)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订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负责东区城市建设项目和城市维护资金财务管理,提出城建部门收支预算安排建议;参与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城建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确定及招投标工作;负责财政性城建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结)算、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全过程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订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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