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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 网络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的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备案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政策、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网络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干部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一般干部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到龄审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审核办理以县政府名义和部门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依法办理县委提请县政府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备案工作。

(三)人事计划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统计管理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审核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举办以职业能力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培训办法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六)科技干部股(挂人事考试中心牌子)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证书发放、违规违纪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按照规定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和遗属补助手续;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九)工伤认定办公室

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统筹地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贯彻落实工伤待遇政策。

(十)县公务员办公室

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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