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 网络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县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区、县(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区、县(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地籍、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承担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督办、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财务股

负责省、市财政拨付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监察股(包括信访室)

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法律法规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地矿、测绘科技成果登记、评审及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规划站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草案;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开发等专项规划草案;研究拟定国土资源整治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并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工作。

地籍测绘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组织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县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县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地图。

用地股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转让、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农地转用、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县政府和报市、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矿管办

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负责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确认评估结果;负责矿产开发统计、矿山年度检查和资源利用情况现场复核;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指导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监督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审查、审核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地勘成果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查探矿权评估机构资格;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贯彻实施国家、省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山东省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2017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第8号)

【理论观察】流动的知识更有价值

申论热点:请为乡村“文化之痛”做点什么

2017山东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

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介绍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017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习近平精彩话语集(十五)

江西:南昌公务员考录面试即日起进行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