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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01 | 网络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我县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

(二)组织开展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务,促进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负责贯彻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组织三自(自办、自养、自传)政策,依法监管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引导宗教活动,协调处理宗教活动中的重大事宜,维护宗教界的团结和稳定。

(五)调查研究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少数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关事务。

(六)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人员和宗教团体来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本局文秘、信息、档案、综合协调、计划生育工作和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的管理。

民族室

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矛盾和纠纷,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

宗教室

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规范引导宗教活动,协助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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