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本县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编制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监督管理本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臭恶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本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县职权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应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本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调查处理全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来电和提(议)案;负责调查处理县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负责全县限额内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监督工作。
管理本县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
负责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制知识。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办公室职能。
管理股: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等。
污控股: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计划、对策建议,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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