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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 网络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负责邹平县行政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拟定、实施质量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活动;推行质量责任制度;负责对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统一规划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组织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组织实施规定牵头的专项打假工作;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指导。

(六)开展认证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计量认证等工作。

(七)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

(八)组织制定、实施本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并评比考核;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本局金质综合管理系统和内、外网的有效运行;(2)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3)制订机关工作制度、管理手册和机关文化建设;(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组织综合性会议;(5)负责相关文秘、档案、保密、外事、调研、计算机网络、后勤和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6)负责组织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日常财务、会计工作;(7)负责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8)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政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9)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0)协助做好工、青、妇等工作;(11)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完成信息、宣传及各类报表。

监察室

(1)负责全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程序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党风廉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贯彻落实;(3)负责本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4)负责局内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督导、督办工作;(5)负责日常劳动人事工作;(6)负责全局的宣传、信息工作;(7)负责全局岗位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半年和年终考核工作;(8)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监督与法制科

(1)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和普法规划,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证件的管理;(2)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4)负责工业产品定检和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及信息上报,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5)负责阳光办案、和谐执法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6)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与监察室共同查处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7)负责局案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行政案件的组织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移交等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查、批办、听证工作;(8)督导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执法案卷质量检查评比,严格办案质量关,建立案件台帐,审核结案案卷质量及时将结案卷宗交办公室存档,办理各执法单位报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有关手续;(9)受理争议申诉,并调查处理;(10)组织安排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综合业务科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和年审工作,并对年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协调食品科、特监科、稽查队落实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后的监管工作,并对食品科、特监科、稽查队证后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11)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信息、宣传及各类报表。

综合业务科

(1)牵头负责质量工作。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规划、计划,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质量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和专项业务工作;(2)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战略,承担省、市长质量奖、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培育、争创等工作,负责名牌申报企业的会签工作;(3)指导、组织、安排计量技术机构搞好计量标准、计量惠民、能源计量、民生计量等计量管理和计量检定工作;在技术机构的配合下,负责计量执法工作;(4)牵头组织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实验室认证的监管;(5)在监督与法制科的组织安排下,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企业的年审和咨询服务,将年审材料和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监督与法制科;(6)负责指导质量协会积极开展工作;(7)组织协调技术机构的规划、布局,组织调度技术机构的科研、技改项目的审查上报并监督技术机构实施;主持全局性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或建议;(8)负责业务范围之内的对外协调以及有关材料的集中、汇总、上报工作。按照程序向县政府报告省、市长质量奖、名牌产品、产品质量状况和分析报告;(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信息、宣传及各类报表。

食品生产监管科

(1)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2)具体负责已获证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自愿性认证(包括农产品认证)、3C认证的监管。承担所辖企业的巡查、建档、报检、定检、信用体系建设等监管工作,并及时将获证企业纳入监管范围;(3)对特监科、稽查队所管辖企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4)负责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和咨询服务工作(5)制订、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并监督监管机关落实;(6)在业务科具体指导下,负责所管辖企业对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食品实验室的巡查、监管,对存在超范围检测出具报告、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计划进行管理评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7)负责对获证食品企业的定检工作。制定食品企业定检计划,按计划进行抽样送承检机构检验,并负责好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处理等工作;(8)负责食品安全有关材料的汇总、上报、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及信息宣传工作,按照程序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情况;(9)负责食品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承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10)查处监管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整理执法案卷,保证案卷质量,做好案卷的归档和未结案案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完成有关业务科室和上级要求的定检、巡查、信息录入、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11)牵头组织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工作,及时宣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抓好人员学习培训,完成信息、宣传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2)具体负责全县已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和气瓶充装单位,以及66家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自愿性认证(包括农产品认证)、3C认证的监管。承担所辖生产企业的巡查、建档、定检、信用体系建设等监管工作;并及时将获证企业纳入监管范围。(3)对稽查队、食品科所监管生产企业和单位的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4)制订、完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整治方案、组织特种设备专项整顿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处置;(5)制订、完善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流程,并监督监管机构落实;(6)完成监管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报检工作并对食品科、稽查队报检工作予以督导;(7)牵头组织落实特种设备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工作,及时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抓好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工作;(8)承担依法授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方面的材料、数据的整理、汇总、报告等日常工作;(9)配合监督与法制科审理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监督指导监管机构的特种设备隐患的整改和违法行为的查处;(10)查处监管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整理执法案卷,保证案卷质量,做好案卷的归档和未结案案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完成有关业务科室和上级要求的定检、巡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信息录入、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程序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11)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队

(1)负责12365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上级局、外单位移交、协查案件的查处;按照和谐执法阳光办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2)具体负责除食品科、特监科监管企业之外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管辖企业)的食品安生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自愿性认证(包括农产品认证)、3C认证的监管。承担所管辖企业的巡查、建档、报检、定检、信用体系建设等监管工作;并承担管辖企业压力管道的安装现场确认;(3)协助综合业务科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争创等工作;(4)负责所管辖企业产品定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抽样和送检,在承检机构的配合下完成现场检验任务;(5)对上级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依法开展的各类检查、调查、检定等活动,予以支持和协助;(6)牵头负责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假等行政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质量技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7)负责所管辖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与计量技术机构联合,开展定量包装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定量包装违法行为;(8)负责机关、学校、流通等领域的质量技术综合执法和监管,承担本县农资、3C、生产许可证等市场监管;(11)及时整理执法案卷,保证案卷质量,做到依法行政,做好结案案件的归档和未结案案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12)及时向本局相关科室递交三个报告(企业产品质量情况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及时将已取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移交食品科,将特种设备获证企业、气瓶充装企业进入取证程序移交特监科;(13)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检验检测中心

1、负责上级批准的定检产品的检验工作。负责定检计划之外的产品的调查、检查和抽样、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2、负责稽查队执法检查委托检验工作;3、负责开展委托检验业务,承担县内外产品委托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企业备案标准验证检验、新产品投产前产品质量鉴定检验;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委托人;4、开展非强制性认证的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咨询服务市场;5、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培训质检人员,协助企业查明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6、负责检验数据、报告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7、负责实验室建设,建标、建档等工作;8、负责组织落实有关企业样品的比对检验工作,负责省市局验证、比对试验;9、完成上级局及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负责科研、技改、技术创新等科技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具体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惠民、能源计量、民生计量等工作的实施;10、编制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目录,依法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做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确保量值传递准确统一;11、负责全县计量仲裁检定和委托检定工作;12、负责计量统计报表、材料的汇总上报;13、配合执法机构开展计量执法检查,为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4、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拓宽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服务领域;15、业务上受有关业务科室指导,完成信息、宣传及各类报表。

标准情报所

(1)牵头负责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标准化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和专项业务工作;(2)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科研、学校、企业等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3)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行为;(4)负责条码、组织机构代码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发(换)证(卡)、年检、数据恢复、采集等日常业务;承担条码的申办与续展、变更等日常工作及应用;(5)负责产品企业标准备案、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6)组织指导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等工作;推动联盟标准化工作;(7)负责标准化专家、内审员、检查员的培训、确认和管理工作;(8)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信息、宣传及各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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