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湿地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宜林地区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滩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态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良种的审报。
五、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实施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组织编报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报批;依法办理、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协助省、市拟定及调整全县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林业种子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扩建和管理;组织、规划、管理全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惜树种及其产品的申报。
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枣果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管理疫区和保护区。
八、指导林场、苗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报批;负责全县花卉行业管理,制定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并实行宏观管理。
九、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规划、拟定及审报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十、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开发;制定全县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考核、表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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