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1.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老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末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生产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建筑施工对大气造成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设摊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8)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文化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戏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等经营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 (10)未领取准养证私自养犬,伪造、冒用准养证、免疫证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应当实行而未实行拴养、圈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组织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做好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
4.组织查处城市管理中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集中执法活动。
5.行使户外广告、商亭摊点设置、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街面的装修改建、城市道路占用审批管理权等职责。
6.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协调股
协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以及对外联系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措施、业务管理及审批等工作,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
法制监督股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督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宣传教育股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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