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规定、办法;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 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会务、缮印、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督查督办、提案办理、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对县(市、区)年度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经济发展综合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协调指导全市综合配套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协调和指导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和推进企业改革与重组,指导协调已改制企业的规范完善和监管,参与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推进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市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挂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县域经济改革与发展;组织、协调和推进省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承办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财政金融流通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现状;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管理产粮大县发展规划和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拟订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九)工业科
分析预测全市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重点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重点行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承担全市高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
(十三)对外经济贸易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全市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
(十四)经济合作科(挂对口支援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外重要经济技术交流及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负责地区间经济协作组织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项目的合作和信息联系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参与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委内招商引资工作;筛选、论证招商项目。
(十五)环资科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六)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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