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市、县两级基金会的审核、管理。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
护单位;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的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市直退役士兵安置、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
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救助
站的建设与管理。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以及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际及临市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九)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门(楼)牌的编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批;指导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审批,负责全市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国家、省和市划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优抚安置科
贯彻落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报批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协调和指导优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安置工作,负责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费的调整和护理费的审批;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挂减灾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管理、分配上级相关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拟订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核、审批和年检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促进发展慈善事业,组织和指导慈善捐赠和救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五)区划地名科(挂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以及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际及临市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门(楼)牌的编制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负责指导全市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保护合法婚姻;承办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及儿童权益;承办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事项;推进殡葬改革,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指导救助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资金的预决算和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双拥工作办公室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双拥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组织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宣传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配合部队完成军事任务;协调军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重大工程建设等任务;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政军民矛盾纠纷;协调和联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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