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已颁布文件的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对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进行审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统计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科研工作;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送达市审计局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有关市级机关(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企业与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企业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开发区审计科
负责开发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开发区)区级及所属乡镇(办事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社会保障类资金的审计;负责所属乡镇(办事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所属各乡镇(办事处)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实体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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