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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 网络

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依据法规授权组织制定本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市区的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建筑市场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装饰装修业(包括室内、室外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负责境外企业进德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境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按规定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指导农村住居建设、农村住居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综合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城镇减排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准入、监管和推广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办、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电子政务、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称有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行业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行业综合数据统计、汇总、编制、上报、发布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政策、规章,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和发展。

(五)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六)工程建设科

指导全市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指导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程(产品)的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建设类企业的成立以及工程报建工作,承办监理资质的审查和管理;承担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外地企业进德承包工程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挂抗震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

研究提出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按规定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按规定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九)房地产综合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住房保障办公室(挂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十一)村镇建设科

参与组织城镇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

(十二)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住宅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协调、实施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办各县市区上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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