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领域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流通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直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市场的开发建设、培育和管理;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参与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拍卖业、典当业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废旧汽车拆解、旧机动车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设立国内直销企业审核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及畜禽屠宰业的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石油、煤炭、农资、食盐等重要商品市场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粮食、副食品等风险基金,组织军需、救灾等物资供应;负责成品油、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商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七)拟订全市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
(八)拟订全市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全市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全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和审核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申报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全市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初审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全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驻境外经贸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
(十七)指导市属商贸企业工作,研究提出市属国有商贸企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商务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团工作和全市各类商务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山东省德州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车辆和其他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商务史志和年鉴的编纂;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市政府驻境外经贸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夫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政策,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站管理;组织开展商务法律、法规宣传;协调指导商务领域执法监督活动;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担有关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
参与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
参与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拍卖业、典当业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废旧汽车拆解、旧机动车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设立国内直销企业审核相关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调度、协调、推进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申请;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编制实施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审核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流通管理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粮食、副食品等风险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军需、救灾等物资供应;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石油、农资、食盐等重要商品市场进行管理;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和煤炭经营市场准入工作;负责酒类、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九)餐饮业管理科
承担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社会服务行业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及餐饮业、宾馆、饭店业的分等定级;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各种贸易方式;组织实施出口商品的名牌发展战略;按规定负责对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
(十一)科技发展与技术进出口科
拟订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协助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二)会展招商科
归口管理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商务会展活动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全市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的有关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审批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审批、审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四)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走出去、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捐赠); 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
(十五)开发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规划的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十六)企业管理科
管理、指导市属商贸企业,推进市属商贸企业体制改革;负责市属商贸企业统计、年度考核;负责市属外贸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外贸企业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属商贸企业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十七)安全生产管理科
负责市属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企业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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