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浅层微咸水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急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贡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七)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及移民补偿和安置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库移民政策的宣传、移氏培训和信访工作。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处理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解处理市际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经营性收费的计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编制、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烦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协调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十五)负责协调客水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漳卫河的有关事务。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市管理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3、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订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5、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6、拟订全市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
7、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8、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工作。
9、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10、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11、组织编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通报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1、承担省局委托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
2、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3、承担省局委托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
4、承担有关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项目注明的节水、治污、征地、移民和生态环境与文物保护等社会层面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环境。
5、负责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6、承办市政府及市水利局交办的有关南水北调的其他事项。
人事科
财务科
农村水利科
水政法规科
建设科(挂市水利安全监督办公室牌子)
1、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和定额标准。
2、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制度。
3、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4、承担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审核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
6、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7、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指导协调全市水库库区移民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规划科
1、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水利发展和改革重大专题研究。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或审批工作。
3、组织申报、审核或审批全市省以上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负责提出中央和省以上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调整。
5、负责全市省以上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6、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7、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8、归口管理水利勘察设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科
l、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2、组织拟定市级水土保持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
3、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生态建设项目及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7、归口管理荒沟、荒丘、荒滩的治理开发工作。
8、负责市管理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9、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科
1、负责对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负责对局直属各单位管理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局直属各单位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负责对全局范围内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负责对全局各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局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7、依据审计情况对全局财务管理和有关经济活动提出工作意见。
8、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务
1、负责全局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和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局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局属党支部各项政治活动的开展。
3、负责全局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相关教育和监督。
4、负责全局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5、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部署的工作。
6、负责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记录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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