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以下简称文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文广新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广新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文广新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广新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动漫与游戏产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
(四)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与繁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与艺术活动。
(六)管理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和全市重点文化设施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监管全市文广新扶贫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查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九)负责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与选题和重点出版物与教科书的出版、印制与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及出版物内容;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监管全市印刷业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十)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新闻机构来德设立记者站的审批与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性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进行规划、论证、审查、申报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影视新媒体等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含广告节目、动漫节目和影视类音像制品网上播放)的内容、质量、传输进行监管与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市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开设闭路电视、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与新闻作品评选及推荐工作;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领导市级广播电视台及相关机构,对其业务工作进行行政管理、指导和协调。
(十四)负责监管市级和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规划与管理工作,审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许可证。
(十五)拟订全市文广新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广新科研工作,推动全市文广新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广新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机要、保密、学习、会务、督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重点文广新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申报、推广工作;负责文广新有关的学会、协会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广新人才发展规划与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广新领域的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文广新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与申报市直文广新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文广新工作专项经费及直属单位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承担全市文广新系统有关统计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文化艺术科
研究拟订全市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并指导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和协调全市文物工作和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挖掘整理与传承发展工作;组织并指导艺术创作、制作和生产;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群众性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艺术活动;指导专业文艺团体等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发展。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制作与销售、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艺术培训等营业性机构的设立及经营行为和对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并组织年审工作;负责对全市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核。
(六)文化产业科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引导和扶持全市动漫产业的发展;管理动漫与网络游戏并监管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负责市直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协调与服务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研究、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要事项。
(七)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转播台(站)的设立及频率、频道、功率的监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审查、报批与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其接收境内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及视频点播、闭路电视系统、共用天线系统、公共电子屏幕影视节目播放等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督导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对广播电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影视新媒体等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含广告节目和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的内容、质量、传输进行监管与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与新闻作品评选及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开办信息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与业务的监管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工程建设;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指导和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
(八)新闻出版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业单位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的审核、 申报和审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网络出版与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和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申报工作;监管全市印刷业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督导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查处违反出版规定的行为;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与发放;负责国内新闻机构来德设立记者站的审批与监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负责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组织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协调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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