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门(楼)牌号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六)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的申报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治处:为副科级单位,设主任1职、副主任1职。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公安队伍学习、教育和民警培训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共青团等项工作。
2、纪检监察室(加挂督察大队、信访科牌子):为副科级单位,设主任1职(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1职;内设督察大队、审计室、监察室、信访科,均为股级单位。负责公安纪检、督察、审计、信访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3、法制大队:为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政委各1职、副大队长2职。内设办公室和两个中队,均为股级单位。负责公安法制工作。
4、警务保障室:为副科级单位,设主任1职、政委1职、副主任1职。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为副科级单位,设主任、政委各1职,副主任2职。内设秘书科、情报信息研判中心、指挥调度科、机要档案科、网络安全监察科、宣传科,均为股级单位。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研判、报送发布和对情报信息工作的指导、考核、档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科技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为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政委各1职,副大队长2职。内设两队一室,即两个侦查中队和办公室,均为股级单位。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对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除党政机关以外的单位及重要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夏津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政委各1职、副大队长3职。内设四队两室,即两个刑事侦查责任区中队、技术中队、案审中队和刑事科学技术室、办公室,均为股级单位。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政委各1职、副大队长2职。内设三队一室,即三个侦查中队和办公室,均为股级单位。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为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政委各1职、副大队长2职。内设三队一室和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三队一室即两个侦查中队、一个管理中队和办公室,均为股级单位。负责治安管理、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要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卫工作,指导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全县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6、巡逻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政委各1职、副大队长2职,下设四个中队,均为股级单位。负责城区治安巡逻,110接处警,突发性、群体性、暴力恐怖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单位,设大队长、政委各1职、副大队长1职。负责维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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