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1、负责农口及涉农部门、各乡镇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
2、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和对策性建议及超前性工作预案;研究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制定粮食等产业发展规划,科学配制资源,综合开发。
3、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产业开发建设项目、政策性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申报、立项争取和实施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资金审计。
4、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按规定管理或参与管理涉农建设发展资金。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渔药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
8、负责全市绿色无公害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认证和管理;负责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
9、负责全市各类农科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负责全市农业实用技术教育和农民科技生产水平提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0、制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方向,落实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跨区域开发经营;组织协调农特产品加工与流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发展。
13、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和纪检工作;承担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局系统老干部、工会、妇女、民兵、共青团工作;负责涉农来信来访工作。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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