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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乐陵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 网络

山东省乐陵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1、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贯彻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运行工作,具体实施新农合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3、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6、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及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7、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9、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0、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1、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乐陵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政策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类文件、文书的传递办理和存档保管工作。

三、负责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客观的报送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大型会议的各项准备及接待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

六、承办局党委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科

一、拟定全市卫生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二、负责全市卫生款项管理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审计、基建、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卫生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局财务管理。

业务科

一、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建设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全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

三、承办执业医师、护士考试注册工作

四、指导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并按标准做好考核和督查工作。

五、受理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鉴定受理并予以调解处理。

六、贯彻中西并重方针,开展中医管理工作。

防保科

一、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工作针对传染病管理、计划免疫工作、结核病控制工作及其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主要包括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以及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监测、职业病防治等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工作,以及妇幼门诊建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协调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出生证明发放工作。

人事科

一、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四、承办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五、承办全市卫生系统人事、工资及编制管理工作;

六、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政监督科

一、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执业及无证行医;

二、负责全市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督查科

1.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农村合作医疗的督查工作。包括报销程序、

治疗方案、患者的身份、所患病种、报销结果的核查。

2.对全市卫生系统信访件及问题反映的甄别核查。

3.对局党委交办的有关重大会议、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医科

一、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药工作的政策调研。

三、负责全市有关中医药标准的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

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六、承办中医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七、负责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

八、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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