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公证、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
(四)指导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山东省乐陵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主要设置6个科室:
(一)办公室
起草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机关其它股、室、处的文稿审核;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秘、文电收发、文书档案、保密安全、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对外联络、宣传、接待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基本设施、装备器材管理及警车维修和安全行车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公益活动、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挂青州市普法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市级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市县普法教育、骨干培训、法制讲座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其它科、室、搞好司法行政业务的宣传工作;组织征订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资料;负责城区法制专栏,配合有关部门上街下乡进行法制宣传;承担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和法建办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年审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督促对违纪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基层人民调解行政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简报、信息、典型材料的收集、整理、起草制发工作;制定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规划并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调查了解重新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重新犯罪对策及措施。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公律管理科
管理、指导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办案(证)质量;负责制定法律服务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监督、清理、整顿社会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负责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从事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指导、督促拟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社会司法鉴定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对公证员、律师资格的认定,执照的申报、发放和年检注册,执照的吊销等工作;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指导、思想教育、经验交流和奖惩,以及对外业务联系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该中心负责办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即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公证与公民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法律援助的;负责办理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即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负责对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免减诉讼、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公证处
公证处,其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证,即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办理与公证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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