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政策规定,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由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统计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形势。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 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以及对承担上述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德Y1'!驻乐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 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 定期演练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 大科学技术改造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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