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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