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全区河流、水库、引黄灌区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和跨镇街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进入河流、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建。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办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际间的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的政策建议。
(八)编制、审查区内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道、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省、市、区政府规定的水源、水利工程经营性收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四)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的组织纪录及决议、事项的落实、催办,及时传达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和组织全区性的水利会议;负责水利宣传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搞好水利系统的通讯报道等;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有关水利的综合性文件,掌握全区水利工作情况,编写各类专题材料;负责局机关文书、收发、机要等,负责局机关党政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管理和利用;会同有关科室做好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本局和全区水利系统劳资、人员构成等各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水利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搞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做好四防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科
管理全区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负责提报和安排全区农田水利、抗旱防汛岁修、贷款、周转金、引黄水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项周转金回收、水费征收及其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
(三)工程科
负责全区农田水利、机井、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组织区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验收;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水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实行行业管理;主管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农村节约用水和水利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的引水调水和防汛除涝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防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抗旱预案,掌握汛情、灾情,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和领导指示;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及抗旱防汛日常工作;负责引黄水费测算、分配工作。
(四)水政科
负责草拟全区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草拟有关水利方面的规定和改革方案;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承办镇街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指导水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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