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六)实施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救助站的建设与管理。
(七)指导城乡居民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负责行政村(居)的设立、撤销、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行政区域勘定工作。
(九)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设置地名标志。
(十)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设施管理办法;对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进行审批;负责全区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发展慈善事业,开展全区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国家、省、市、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民政工作政策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资金的预决算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日常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挂区双拥办牌子)
贯彻落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报批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协调和指导建立以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优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三)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挂减灾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全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指导防灾减灾宣传;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管理、分配上级相关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拟订全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审核、审批和年检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发展慈善事业,组织和指导慈善捐赠和救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政策、细则、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低保工作的总结、经验推广及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低保人员的审核、统计、上报;适时组织检查、指导镇(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负责低保经费的预算分配和落实;监督低保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镇(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办牌子)
负责全区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婚姻介绍机构审批;推进殡葬改革,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经营性公墓的核准报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以及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管理地名工作及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
(五)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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