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步骤,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各种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应用、教育培训计划和机械化作业标准,维修技术标准。
3、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先进生产应用技术、节能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及成果应用。
4、负责拖拉机、农用汽车、机动农用三轮车及其他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检验、审验、考核、核发牌证、落户、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指导、协调建立全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6、监督指导乡镇基层农机组织建设及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对农机化发展进行考核检查。
7、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事业统计和资金、统计、设备的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增值,指导所属企事业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9、指导全区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网点的规划建设工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机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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