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及省市资源节约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执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地方规章,制定相关规划、政策;负责组织对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节能、节水等各种资源的节能工作,推进经济社会组织以节能、节水、节材等为重点的节能降耗;负责新能源的推广发展和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组织制定节能、节水等定额、标准,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落实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统计分析与公报制度。
(四)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循环经济城市、园区、企业建设;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五)负责组织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示范推广项目,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依法开展节能监督(监测)检查,组织对高耗能企业及其设施用能情况检查,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七)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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