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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10-15 | 网络

山东省泰安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市情况制定相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核和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审报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及分支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信访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企业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对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年度本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法规调研科

组织拟订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及对策;调查研究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商务专题性调研;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管理全市商务经济政策数据库;负责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四)对外贸易科

按规定负责审核和上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审核上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国内外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批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分支机构;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机制;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五)对外招商促进科

拟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负责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审核工作。

(六)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牵头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申报、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七)外商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政策规定;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审核、上报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吸收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工作。

(八)规划统计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负责内外贸的数据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商务局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审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务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及年终考核等工作;拟定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省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九)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审核、上报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承担报废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审核上报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一)开发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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