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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城市建设秩序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 网络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城市建设秩序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条例、办法。

(2)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情况的巡查、发现,负责违法建设投诉的处理。

(3)负责协调有关执法部门的关系,落实抑制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跟踪督查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并及时通报。

(4)负责全区制止违法建设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城市建设秩序综合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泰山区城管局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违法建设投诉中心、督查一、二、三科。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政工人事、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秩序管理工作情况、重大管理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编发内部简报,负责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城市建设秩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局有关会议材料准备、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负责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关系,以及督办查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负责牵头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3)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问题的投诉;负责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认真登记,及时呈报局领导处理,按照局领导的批示,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做好投诉中心的自办、转办、交办、督办、反馈、回复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全区违法建设投诉受理工作的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反馈,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区转交的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督察科(一、二、三科)

负责及时全面地巡查发现掌握违法建设的情况;负责落实并督查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并跟踪督查处理情况;负责包保责任区内与处(镇)、村关系的协调工作;负责包保责任区内协查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庄镇、邱家店镇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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